(一)试用期能否延长?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客观原因不能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方式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顺延试用期,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精神。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原约定的试用期内,不应视为延长了原约定的试用期。

(北京 审判意见2020年4月29日)
(二)因疫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以电子形式不属于书面合同为由,请求确认该电子劳动合同无效,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北京 审判意见2020年4月29日)
(三)用人单位可否迟延支付工资?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来源:《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一)停产停业、协商待岗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2.协商待岗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来源:北京《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弹性工时与缩短工时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问: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是否支持?

答:除经协商一致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三)年假、调休与事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来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调剂休息

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来源: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自愿事假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来源:《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一)非过错解除

海信集团关于优胜劣汰、提效求生的说明: 受全球疫情影响,家电行业国内外市场均出现较大规模下滑。海信海外业务收入占集团整体收入已超过40%,经营形势更加严峻。我们和所有企业一样,面临渡过难关、保住数万名优秀员工饭碗的艰苦挑战。为此,我们采取高管带头降薪、通过末位淘汰加速员工队伍“优胜劣汰”等措施,激发全体员工斗志,层层传递压力、提高系统效率,以稳住业绩,且通过逆境锻造更加健康的企业肌体。

(二)过错解除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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